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不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诺范围
截止2021年4月26日市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及在职一般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查内容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本通知所称经商办企业是指: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在外方企业驻国内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等。“高级职务”一般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对应职务。
三、工作安排
1.落实自查承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立即组织本单位承诺范围人员按照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不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字摁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市委组织部。《不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承诺书》务于4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明确退出机制。凡是存在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人员,要主动退出所从事的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对未及时纠正或拒不纠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承诺范围做到应查必查、应签必签。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不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承诺书》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不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承诺书
(样本)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坚决不从事或参与下列行为: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本人诚恳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承 诺 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单位和职务:
承 诺 时 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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