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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31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从严要求原则;

(五)关心爱护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在职乡科级干部。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要求和工作需要,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五条  在下列工作中,对乡科级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一)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二)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三)领导班子换届;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年度考核;

(六)其他。

第六条  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提出提醒对象建议名单,报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对干部进行提醒,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    

第八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坚持下列程序:

(一)提前1个工作日将提醒事项、时间、地点通知提醒对象,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提醒,通报提醒对象的问题、情况;

(三)说明提醒原因,听取提醒对象对其问题、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四)提出整改要求;

(五)提醒对象表态。

第九条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要制发《提醒函》(样稿见附件1),要求提醒对象本着实事求是、严以律己的态度反思查摆,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第十条  注重提醒结果运用。对干部提醒后,要通过向其上级领导或知情人了解等方式跟踪掌握提醒效果,作为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和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第十一条  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乡科级干部下列方面存在问题,尚不需进行调查核实的,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了解:

(一)政治思想;

(二)履行职责;

(三)工作作风;

(四)道德品质;

(五)廉政勤政;

(六)组织纪律;

(七)其他。

第十二条  对符合函询情形的问题,及时提出函询建议,报组织部长审批。

第十三条  对干部进行函询,坚持下列程序:

(一)发送函询通知书。确定函询对象后,制发《函询通知书》(样稿见附件2),要求函询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二)审核回复材料。重点审核回复的事实、证据、态度以及整改措施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组织部长审示。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三)处理函询结果。对回复中否认反映的问题,有理有据、清晰可信的,存档备查;对否认问题,但有较大疑点或负面舆情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四)督促整改问题。对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及时向函询对象反馈,或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必要时,会同或移送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再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四章    

 

第十五条  乡科级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

(十)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十一)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十二)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十三)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四)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十五)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六)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十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提出诫勉意见,报市委审批。

第十七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

第十八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坚持下列程序:

(一)提前1个工作日将诫勉事项、时间、地点通知诫勉对象,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诫勉,通报诫勉对象的问题;

(三)说明诫勉原因,听取诫勉对象对其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四)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五)诫勉对象表态。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其分管市级领导列席;  对其他乡科级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九条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样稿见附件3)。同时,将诫勉事项通过发送《告知诫勉书》(样稿见附件4)或以电话方式(《告知诫勉电话稿》样稿见附件5)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受到诫勉的乡科级干部,建议市委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第二十一条  在诫勉期内再次被诫勉的,或者诫勉6个月后,经审核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市委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  制度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建立会议纪要和谈话记录制度。梳理乡科级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形成谈话会议纪要。做好谈话记录,填写《提醒谈话记录表》(样稿见附件6)、《诫勉谈话记录表》(样稿见附件7)。

第二十三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正式文件、微信群等平台,公开通报干部提醒、函询、诫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对乡科级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每季度统计一次,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向市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乡科级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正确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乡科级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按规定需要保密的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不允许将举报信件交给提醒、函询、诫勉对象本人,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9日起施行。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519日印


附件1

 

    

(样  稿)

 

××同志:

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中,发现你有×××问题需要引起注意。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书面提醒。请本着实事求是、严于律己的原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就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反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时刻慎微慎独、自省自警,努力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根据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求)。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附件2

 

(样  稿)

 

××同志: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你××问题。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函询,请就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说明,于××月××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函询要点(举报问题摘要)附后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附件3

 

    

(样  稿)

 

××同志:

经了解(核实),你存在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第15条第××款“……”;第××款“……”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书面诫勉。

希望你汲取教训,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整改。(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请于××月××日(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检查材料、××月××日(诫勉6个月后)前将个人整改情况材料,报你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阅签字后,报市委组织部。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附件4

 

(样  稿)

 

××同志(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月×日,我们就××问题,对××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或书面诫勉),诫勉期限6个月。请你督促该同志整改存在问题。诫勉到期时,请你审签其整改情况报告材料。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志在今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中,不能评为优秀档次;诫勉期(6个月)内不能提拔重用。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附件5

 

稿

(样  稿)

 

××同志(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月×日,我们就××问题,对××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或书面诫勉),诫勉期限6个月。请你督促该同志整改存在问题。诫勉到期时,请你审签其整改情况报告材料。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乡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志在今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中,不能评为优秀档次;诫勉期(6个月)内不能提拔重用。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附件6

 

提醒谈话记录表

(样  稿)

 

提醒对象:                     务:

人:                     务:

人:                     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提醒事由:

 

 

 

 

 

 

 


附件7

 

诫勉谈话记录表

(样  稿)

 

诫勉对象:                     务:

人:                     务:

人:                     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诫勉事由:

 

 

 

 

 

 

 

诫勉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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