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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切实抓好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沧办字〔2017〕78号)以及《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8〕1号)要求,各乡镇、各贫困户帮扶工作指导组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各乡镇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强动态排查摸底,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要加强对帮扶工作指导组和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管理,落实每两个月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的规定,杜绝帮扶责任人“挂名帮扶”现象;二是帮扶责任人直接责任履行情况,帮扶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制定帮扶计划、措施,定期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好《结对帮扶记录本》,确保帮扶实际成效,杜绝帮扶责任人履职不够走过场、有名无实、没有开展真正的脱贫帮扶等问题;三是《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贯彻落实情况,要深化“四议两公开一执行一监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黄骅市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
各贫困户帮扶工作指导组重点对指导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指导组成员要全部与原单位脱钩,每月驻乡镇不少于20天,切实做好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联系指导,指导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每周对贫困户帮扶工作进行1次明察暗访,每季度走访1遍所包乡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走访了解帮扶责任人入户帮扶情况,并记录好工作日志。
各乡镇、各贫困户帮扶工作指导组要对照以上问题进行重点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于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及整改方案上报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1日
文章录入:dangjian 责任编辑:d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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