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为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微腐败”专项整治向纵深开展,切实转作风、提效率、添活力,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市委组织部依据省委和沧州市委改进领导作风有关规定和《黄骅市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黄骅市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现征求您的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9月4日前(下周一)送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313279)。
附:《黄骅市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9日
黄骅市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建设“沿海强市、品质黄骅”,依据省委和沧州市委改进领导作风有关规定和《黄骅市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常态化考评与制度化考评相统筹,激励创先争优与治理庸懒散拖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履职尽责、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建章立制等内容,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一)履职尽责(30分)
1.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安排(6分);
2.认真完成全市“十百千”等工作任务(8分);
3.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督查、有评价、有材料、有反馈(4分);
4.工作表现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8分);
5.工作成效得到群众认可(4分)。
(二)提高效率(30分)
1.本职工作日清日结(6分);
2.交办事项按时完成(6分);
3.政策运用“一口清”(6分);
4.业务办理“一步准”(6分);
5.群众评价口碑好(6分)。
(三) 改进作风(30分)
1.遵守纪律,坚持考勤,在岗位、在状态(6分);
2.爱岗敬业,用语文明,接待热情,办事认真(6分);
3.端正态度,认真负责,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6分);
4.履行程序,依规办事,工作运转节奏快(6分);
5.创新服务,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或帮助工作对象解决实际困难(6分)。
(四)建章立制(10分)
1.工作有规范,标准明确,流程科学(2分);
2.岗位明责任,职责清晰,要求具体(2分);
3.办事讲公开,公开工作事项、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承办时间、办事结果等(2分);
4.管理有制度,促进履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2分);
5.落实严问责,对不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严肃追究相应人员责任(2分)。
第四条 机关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实行领导评价、专门评判、社会评议“三位一体”的考评方法,每月一次,分类统计,分别排队。
(一)领导评价(28分)。对履职尽责中第1、2、4项和提高效率中第2项内容,由市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成员等县处级干部,发送调查评价表,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分好(28分)、中(18分)、差(8分)3个等级,“好”的评价不能超过同类单位的30%。
(二)专门评判(50分)。对履职尽责中第3项,提高效率中第1、3、4项,改进作风中第1、3、4项,建章立制中第1、2、3、4、5项内容,由市委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考评组,以察看、检查、问询、核对等方法,进行全面评价,现场评判,当场打分。
(三)社会评议(22分)。对履职尽责中第5项,提高效率中第5项,改进作风中第2、5项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向“两代表一委员”、义务监督员等发放调查评议问卷进行评议打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加重扣分:
1.机关效能工作作风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机关效能工作作风问题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3.智能考勤打卡作弊的。
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综合得分=领导评价分+专门评判分+社会评议分-扣分
第五条 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分为优良、合格、较差3个等次。
1.优良等次。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依得分排序从高到低,按部门总数20%的比例确定。
2.合格等次。85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
3.较差等次。综合分值低于60分。
第六条 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纳入乡科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机关效能工作作风考评为较差等次的,其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给予组织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