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17〕54号
中共黄骅市委
关于印发《黄骅市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驻黄各单位党委:
《黄骅市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办法(试行)》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骅市委
2017年6月9日
黄骅市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省委、沧州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二)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四)完善健全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五)按照党章党规办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是指农村、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的党员;党组织是指基层党(工)委和农村、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包括党总支)。
第二章 党员“先锋星”
第四条 党员按照党章党规和党支部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选动作”,逐项累计得分,实时确定星级,递次晋升。党员“先锋星”最高星级为五星。
第五条 党员完成“规定动作”或开展“自选动作”后,所在党支部在市委组织部制发的《党员“创星晋级”手册》中如实记分并向党员公布,同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立即上报基层党(工)委。
(一)规定动作
1.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按参加情况记分,不参加不记分。
(1)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的“党员活动日”,一次记5分;
(2)每月一至两次的党小组会,一次记5分;
(3)每季度的党员大会,一次记5分;
(4)每季度的党课,一次记5分;
(5)每半年的组织生活会,一次记5分;
(6)“七一”“党章学习日”活动,一次记5分;
(7)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记5分。
(8)参加组织生活,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一次记5分。
2.戴党徽、亮身份。
(1)在农村、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党员佩戴党徽,记3分;
(2)在农村、社区中,党员加挂共产党员户牌,在经营场所中,党员加挂党员经营户户牌,记4分;
(3)在农村、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认领党员责任区,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并有相关标识,记5分。
3.按照党组织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广场街头等地,综合运用广播、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策法规,一次记2分。
4.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盼愿问题得到解决,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采纳,一次记2分。
5.化解村民邻里矛盾纠纷,消除信访苗头、不稳定因素等,得到党支部和群众认可,一次记2分。
6.联系服务群众“三到三亲”(心到、身到、情到,认亲、结亲、走亲)。
(1)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有台账记录,记2分,认领服务岗位得到群众认可,记3分;
(2)农村、社区党员联系5—10户群众,记2分;
(3)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员联系3—5名职工,记2分;
(4)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得到认可,记3分;
(5)为联系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一次记4分;
(6)每月走访一遍联系帮扶对象并得到认可,一次记4分;
(7)为联系帮扶对象捐款捐物200元以上,一次记4分。
7.公开承诺践诺,每年通过个人定诺、党支部审诺、公开亮诺等程序,确定承诺事项,记2分;年终认真履行承诺,得到党组织和群众认可,记5分。
8.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一次记1分。
(二)自选动作
1. 党员做义工,服务公益,得到党支部认定分别记分,单项服务年度记分上限为10次,超出次数不再累计记分。
(1)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代办代转等服务,一次记1分;
(2)开展卫生清扫、巡逻防范、隐患排查等服务,一次记2分;
(3)开展文明劝导、交通维护、教育辅导等服务,一次记3分;
(4)开展家政服务、日常维修、义诊治疗等服务,一次记4分;
(5)开展陪护照料、应急救援、扶孤助残等服务,一次记5分。
2.扶危济困,捐款捐物,达到1000元以上的,一次记5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一次记10分,达到1万元以上的,一次记20分(同事项捐款不累计记分)。
3.救死扶伤,义务献血,献血200毫升的,一次记10分。
4.舍己私利,维护大局,投身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打开工作局面,一次记10分。
5.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一次记10分。
党员个人受到黄骅市级表彰的,一次记10分,受到沧州市级表彰的,一次记2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记3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次记40分。表彰内容相同的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记分。
第六条 党员所在党支部一月一汇总记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累计100分,授予党员一颗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分,再授予一颗星。年终累计授予五颗星的,为先锋党员;累计授予四颗星的,为优秀党员;累计授予三颗星的,为合格党员;累计授予二颗星的,为警示党员;累计授予一颗星及无星的,为不合格党员。
授星结果经基层党(工)委审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授星仪式,并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等予以公开。
对先锋党员和优秀党员,全市“三干会”、“七一”表彰时择优评定为各类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并作为推选上级各类先进个人的优先对象。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支部给予鼓励引导,促其继续比学赶超、争先晋级。对警示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转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严格稳慎进行处置。
第七条 加大党员“创星晋级”管理力度。
(一)党员有下列行为的,每项每次扣减一星。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且不请假;
2.越级上访或非正常上访;
3.违反城乡建设、卫生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情节较轻;
4.散布不实、不当言论,损害单位、乡村、社区、党委、政府形象;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未完成年度承诺;
7.个人原因造成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且影响较坏;
8.在开展中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分配工作任务;
10.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情形。
(二)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直接定为无星党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
2.失职失责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鼓动或带头参与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
4.参加邪教活动、其他宗教信仰活动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
5.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6.无理阻扰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正常工作;
7.在各级换届或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
8.违反城乡建设、卫生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情节严重;
9.有违法违纪、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10.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恶劣行为;
11.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无理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心工作开展;
12.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
第三章 党支部“堡垒星”
第八条 党支部按照党章党规和基层党(工)委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累计得分,实时确定星级,递次晋升。党支部“堡垒星”最高星级为五星。
第九条 党支部完成以下任务,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制发的《党支部“创星晋级”手册》中如实记分并向党员公布,同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立即上报基层党(工)委。
(一)共性任务
1.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记2分;
(2)按要求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并记录完整,记2分;
(3)党员学习有笔记、支部班子成员有心得,记2分;
(4)支部书记讲党课年内不少于4次,记2分;
(5)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记2分。
2.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1)每年年初制定党支部年度组织活动计划,上报基层党(工)委并在本支部公示,记4分;
(2)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一次记2分;
(3)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开展“党员活动日”,一次记2分;
(4)每月指导检查党小组会,每月全部指导,一次记2分;
(5)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一次记2分;
(6)每季度开展党课教育,一次记2分;
(7)每半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一次记2分;
(8)“七一”组织“党章学习日”活动,记2分;
(9)每年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记2分;
(10)每年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记2分。
3.抓好党员教育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审核严谨、档案齐全、记录完整,记3分;
(2)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农村党支部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及以上,非农村党支部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及以上,记2分;
(3)发展党员1名及以上,记3分;
(4)开展党员“创星晋级”活动,记5分;
(5)推行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措施有力,效果较好,记2分;
(6)农村社区党支部设立党员示范区、责任区,其他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较好,记3分;
(7)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记5分;
(8)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记5分;
(9)组织党员担任义工,开展公益服务,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活动,一次记4分;
(10)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一次记1分;
(11)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开展党员“政治生日”、走访慰问等活动,记3分。
4.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妇建、带团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到位,记5分。
(二)个性任务
1.农村党支部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①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代会、村监会等村级基层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记3分;
②制定村“两委”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记3分;
③建立村“两委”干部干事档案,记2分,按照干事档案推进工作并完成工作目标,记3分;
④培养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村级后备干部2人以上,并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台账,记2分;
⑤严格落实“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年底向党员、村民代表、乡镇党委述职,记3分。
(2)加强党建阵地建设。
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标、环境整洁,记5分;
②标识牌、办公设施、电教设施配备到位,记5分;
③“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党员“创星晋级”等上墙制度完善,记5分;
④各种档案台账齐全,记5分。
(3)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五必到、五必访”(群众有不满情绪、有突发事件、有矛盾纠纷、有喜事丧事、有重大疾病必到,老干部、困难群众、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致富能手必访)。
①建立“1+10”党员联户制度,每名党员联系10户左右的群众,记3分;
②村“两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困难户、信访户等5户以上,记2分;
③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每月走访一遍联系对象,一次记1分;
④严格执行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坐班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明显位置公开,记3分;
⑤村级便民服务落实到位,有村级代办员,代办服务台账记录完整详实,记3分。
(4)规范村务监督管理。
①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代会、村监会作用发挥好,会议记录完整,档案资料齐全,每季度记2分;
②党务、村务、财务按时公开,每季度记2分;
③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审批手续,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每季度记1分;
④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实行公开招标,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过程监督,记2分;
⑤村级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过程监督,记2分;
⑥村级组织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由村“两委”正职之外的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每季度记1分;
⑦村级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记2分。
(5)发展村庄经济。
①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3人以上,并建立村级致富带头人台账,记5分;
②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成效明显的,记5分;
③培育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的,记5分;
④实施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记5分;
⑤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记3分,达到10万元以上,记5分;年收入同比增长5万元以上,记3分,年收入同比增长10万元以上,记5分。
(6)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
①村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不存在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记2分;
②美丽乡村建设通过达标验收,记3分;
③美丽乡村有景观游园,记5分;
④美丽乡村建设被评定为标杆村的,记2分;
⑤建立美丽乡村长效机制并保持环境整洁的,记5分。
(7)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①有村规民约,记3分;
②有村民文化广场和能正常使用的健身器材,记3分;
③有村级书屋并正常使用,记2分;
④有文化墙,记2分;
⑤开设道德讲堂,培树道德典型,记3分;
⑥有村级文娱队伍并定期开展活动,记2分;
⑦组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记2分;
⑧有村级红白理事会并积极发挥作用,记3分。
(8)促进村庄和谐稳定。
①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年内无非访、越级访、集体访,记5分;
②有巡防队伍并发挥作用,全年无刑事案件、严重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记5分。
2.社区党支部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①社区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记3分;
②有社区工作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记3分;
③制定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记3分;
④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有专职网格员,记3分;有网格管理制度,记2分;有网格管理信息,记3分;
⑤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任务清单,健全完善“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工作机制,记3分;
⑥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议事程序科学规范,记3分;
⑦严格管理使用社区办公、党建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账目管理规范,记3分;
⑧党务、政务按时公开,每季度记2分;
⑨与辖区内机关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体系完善,成效明显,记5分。
(2)加强社区活动场所建设。
①社区活动场所规范达标,环境整洁,记3分;
②“三会一课”、党员公开承诺等上墙制度完善,记3分;
③标识牌、办公设施、电教设施配备到位,记3分;
④各种档案台账齐全,记3分。
(3)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五必到、五必访”(群众有不满情绪、有突发事件、有矛盾纠纷、有喜事丧事、有重大疾病必到,孤寡老人、困难群众、上访群众、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必访)。
①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岗位,并经常开展活动,记5分;
②建立党员联户制度,每名党员联系群众5户以上,记3分;
③社区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困难户、信访户等5户以上,记3分;
④社区班子成员及党员每月走访一遍联系对象,一次记1分;
⑤建成标准化社区便民服务站,记3分;建立便民服务代办机制,记1分;便民代办服务台账记录完整,记3分。
(4)改善人居环境。
①进行背街小巷整治全覆盖,实现硬化、净化,记5分;
②实现社区内无违建,记5分;
③实现空地绿化,建设游园,记5分;
④实现社区内物业规范化管理,记2分。
(5)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查等中心工作,记10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表现突出,得到市级认可,记5分。
(6)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①建设综合文化服务站,记5分;
②有文化活动广场和能正常使用的健身器材,记3分;
③有社区书屋并正常使用,记2分;
④有社区文娱活动组织,记2分;
⑤年内组织开展社区文艺活动5次以上,记5分;
⑥有宣传标语,记2分,有公益宣传栏,记2分,有文化墙,记2分;
⑦开设道德讲堂,培树道德典型,记3分;
⑧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记2分。
(7)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①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年内无非访、越级访、集体访,记5分;
②年内无刑事案件、严重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记5分。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①党支部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记5分;
②有党务工作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记5分;
③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记5分;
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记5分;
⑤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议事程序科学规范,记5分;
⑥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记5分;
⑦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记5分;
⑧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记5分;
⑨党务、政务按时公开,每季度记5分;
⑩每月完成党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记2分。
(2)加强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
①党支部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记5分;
②“三会一课”、党员公开承诺等上墙制度完善,记5分;
③标识牌、电教设施配备到位,记5分;
④各种档案台账齐全,记5分。
(3)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班子成员联系点并积极走访联系群众,记10分;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岗位,并经常开展活动,记10分。
(4)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到后进村开展整顿转化工作,记10分。
(5)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工作,记10分。
(6)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记10分。
(7)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教育动员和督促检查作用,文明创建有规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记10分。
4.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①党支部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记5分;党组织职责定位准确,有任务目标,记5分;
②有党务工作者,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记3分;
③制定党建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记3分;制定服务企业发展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记3分;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议事程序科学规范,记3分;
⑤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记5分;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记5分;
⑥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记5分;
⑦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有创新方法、有内容措施,记5分;
⑧在员工当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记5分;领导工会,开展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记5分;
⑨将非公经济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记5分;
⑩党务按时公开,每季度记4分;
⑪主动与农村、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记5分。
(2)加强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
①党支部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记5分;
②“三会一课”、党员公开承诺等上墙制度完善,记5分;
③标识牌、电教设施配备到位,记5分;
④各种档案台账齐全,记5分。
(3)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①每名党员联系3—5名职工,记5分;
②支部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记5分;
③支部班子成员及党员每月走访一遍联系对象,一次记5分。
(4)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教育动员和督促检查作用,文明创建有规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记5分。
村庄或村党支部(村委会)、 社区或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受到黄骅市级表彰的,一次记5分;受到沧州市级表彰的,一次记1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记2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次记30分。表彰内容相同的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记分。
第十条 各基层党(工)委一月一汇总党支部记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累计100分,授予党支部一颗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分,再授予一颗星。年终累计授予五颗星的,为堡垒党支部;累计授予四颗星的,为先进党支部;累计授予三颗星的,为合格党支部;累计授予二颗星的,为后进党支部;累计授予一颗星及无星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
授星结果经基层党(工)委审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等予以公开,市委组织部统一授牌。
对堡垒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全市“三干会”、“七一”表彰时择优评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作为推选上级各类先进集体的优先对象。对合格党支部,由基层党(工)委进行规范引导,促其全面提升。对后进党支部,由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软弱涣散党支部,由市委组织部通过安排市级领导分包、选派“第一书记”、派驻帮扶工作队等方式,开展集中整顿,实行转化销号。
第十一条 加大党支部“创星晋级”管理力度。
(一)党支部有下列情形的,有一项扣减一星。
1.不按时、按规定开展党内组织生活;
2.不按规定程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
3.班子成员或党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4.无正当理由,2年不做发展党员工作;
5.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开展;
6.基本制度不落实,非党员参与党务工作,党务不公开;
7.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松散;
8.落实全市重点任务、开展党内重要活动推进不力,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批评;
9.活动场所危旧狭小;
10.在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11.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情形。
(二)党支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
1.不能按期完成党支部换届;
2.年内党支部书记空缺10个月(含)以上;
3.无正当理由,3年不做发展党员工作;
4.信访矛盾突出,出现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5.工作严重失职,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6.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议,拒不服从组织安排;
7.无活动场所;
8.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比例超过40%;
9.班子集体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
10.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
第十二条 落实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中的主体责任,将党支部书记“先锋星”与党支部“堡垒星”相挂钩,党支部书记“先锋星”星级不得超过党支部“堡垒星”星级。
第十三条 将农村党支部“创星晋级”与农村“两委”干部绩效补贴发放相挂钩。村“两委”班子绩效补贴由乡镇党委按照《黄骅市农村“两委”干部补贴办法(试行)》(黄字〔2016〕52号)文件要求,结合“创星晋级”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核准发放,统筹使用。五星级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200%的比例发放;四星级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150%的比例发放;三星级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按100%的比例发放;二星级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60%的比例扣发;一星级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80%的比例扣发。无星党支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绩效补贴全部扣发。
第四章 基层党(工)委“服务星”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工)委按照党章党规和市委要求,完成党建工作任务,逐项累计得分,实时确定星级,递次晋升。基层党(工)委“服务星”最高星级为五星。
第十五条 基层党(工)委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后,在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基层党(工)委“创星晋级”手册》中如实记分,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立即上报市委组织部。
1.建立健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记3分;
2.制定党建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记3分;
3.制定基层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记3分;
4.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一次记5分;
5.建立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确定联系对象、联系点,记5分;党委班子成员每月走访一遍联系对象、联系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次记10分;
6.每年确定1—2个基层党建项目并实施完成,记5分;
7.每年开展一次基层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制度,记5分;
8.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党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记5分;
9.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落实,记3分;
10.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落实党员发展推荐、票决、重点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记3分;
11.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学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不少于3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党员集中培训,记5分;
12.每月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每月记5分;
13.落实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规范党员信息库的维护管理,记5分;
14.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管理到位,农村、社区干部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记5分;
15.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覆盖率达到要求,记5分;
16.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队伍健全,记5分;
17.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不少于7天的集中培训,记5分;
18.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记5分;
19.健全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记5分;
20.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档案齐全,记5分;
2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服务承诺、办事公开等制度,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上成效明显,记5分;
22.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次记2分;
23.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记5分。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一月一汇总基层党(工)委记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累计50分,授予基层党(工)委一颗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分,再授予一颗星,递次晋升。
第十七条 基层党(工)委“服务星”获得情况与考核、评比挂钩,作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直接纳入党(工)委书记年度考核体系。
第五章 基层党建“示范星”
第十八条 为营造“创星晋级”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争创“先锋星”、党组织争创“堡垒星”、基层党(工)委争创“服务星”,设置基层党建“示范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九条 基层党(工)委达到下列三项标准,授予年度“基层党建示范星”称号。
(一)合格以上党员占所辖党员的80%以上,“先锋星”党员占所辖党员的15%以上;
(二)合格以上党支部占所辖党支部的80%以上,“堡垒星”党支部占所辖党支部15%以上;
(三)基层党(工)委“服务星”获得四星以上。
第二十条 基层党(工)委示范星评定与考核、评比挂钩,对定为示范星的基层党工委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对“创星晋级”工作的日常管理,应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开展该项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基层党支部,及时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同时,各基层党(工)委可以结合实际细化项目,量化标准,优化程序,有序推进“创星晋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创星晋级”工作的指导监督,每季度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开展一次集中联查,并采取电话查访、实地查看、派员列席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提升或调整星级意见。一经发现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年终基层组织建设考核时酌情加分。对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工作推进不力的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年终基层组织建设考核时酌情扣分,问题特别严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工作推进有力、措施有效、成绩突出的基层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七一”表彰时择优评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党员党组织“创星晋级”工作敷衍塞责、无措施、无成效的,由市委组织部约谈基层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党支部书记,情节严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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