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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
黄学组〔2016〕4号
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驻黄各单位党委:
根据上级要求部署,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现就倡导全市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推行佩戴党徽。在承担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公务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中的党员,都要在日常工作岗位、参加党内活动以及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下佩戴党徽。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还要结合岗位特点佩戴胸卡,显示姓名、职位、职责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设立党员岗位标识。在承担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在党员工作岗位明确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经营户等标识,引导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接受监督、更好发挥作用。
三、加挂党员家庭户牌。在农村、社区党员家庭加挂共产党员户门牌,广泛开展“我家有党员,乡亲(大家)向我看”活动,引导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对照党员标准,发挥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委,要认真统计各单位共产党员家庭户数,并于7月29日前将统计数据发送到组织科邮箱(hh5321236@163.com)。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戴党徽、亮身份”工作由各级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并作为年度党建考核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使这项工作尽快在全市推开。
黄骅市委“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6年7月26日
文章录入:dangjian 责任编辑:d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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