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16〕82号
中共黄骅市委
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实核阳光管理的
意 见
(2016年7月13日)
为打造干部档案阳光管理模式,推进干部档案实核制度建设,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档案工作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干部档案事前实核制
(一)坚持“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进必审”。凡选拔任用干部、交流干部、军转干部和新进人员的档案,都须事前严格审核、实名审查,重点审核“三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二历”(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二身份”(干部身份和公务员身份),“一入口”(参加工作途径)等内容。
(二)对档案涂改造假或“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不得办理任职、调动、录用等手续。
二、推行干部档案审核结论阳光制
(一)会议制。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审核认定干部档案信息,要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
(二)纪要制。对实核会议研究认定的全部信息形成会议纪要。对实核档案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认定结论,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三)公开制。干部档案实核形成的会议纪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黄骅党建网、各阳光工作群和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公布。
(四)通报制。采取定期通报方式,按季度汇总、通报档案实核、转递、查借阅情况,通报结果发各阳光工作群。
三、坚持干部档案日常管理流程制
(一)主管领导审签制。查借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副职签字,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长(局长)签批,方可查阅借阅干部档案。
(二)双人查借阅制。干部档案由2名中共党员共同查借阅,严禁干部查借阅本人档案。
(三)报送人、接收人双方签字制。档案材料接收、转递过程中,报送人、接收人在《档案材料接转单》上双签字,严禁将档案或档案材料交本人自带或转递。
(四)双人双锁管理制。档案库房、阅档室安装高清摄像头,双锁管理,2人共同开锁,档案进出库全程记录、双人签字。
(五)联系通报制。管档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人社、教育、军队、院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及时通报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干部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建立干部档案审核管理责任制
(一)终身负责制。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干部档案要填写《干部档案实核责任表》,明确责任人,对实核情况终身负有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逐级负责制。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主管干部人事工作副职分管,负领导责任。管档人员具体负责干部档案日常管理,负管理责任。
(三)全程倒查制。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出现问题的,要全程倒查。对干部档案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此件发至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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