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黄骅党建网 > 干部之窗 > 干部管理 > 正文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乡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亲属关系的通知
黄组通字〔2015〕4号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关于乡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亲属关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组发〔2014〕26号)精神,乡科级干部须报告个人亲属关系信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范围
全市在职乡科级干部。
二、填写内容
1、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
2、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干部信息。
3、“亲属”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和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一是自然血缘关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法律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以婚姻关系为中介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相关要求
1、信息表要求在职乡科级干部本人填写,签字负责,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报市委组织部;
2、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亲属关系变动信息;
3、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于1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联系电话:5314796。
附:黄骅市乡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亲属关系信息表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5年1月9日印发
文章录入:dangjian 责任编辑:dangjian
【字体:小 大】【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黄骅党建网 主办单位: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Copyright © 2010 hhd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ICP备案号:冀ICP备13006055号 冀公网安备 13098302131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