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组字〔2015〕30号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意见
(2015年4月28日)
为打造干部人事档案阳光管理模式,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
(一)主管副职责任制。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主管干部人事工作副职分管,对干部档案管理负领导责任。
(二)管档人员责任制。坚持标准、严把入口,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管档人员对干部档案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库房双人双钥匙制。严格执行双人双钥匙制度,档案库房要安装高清摄像头,档案进出库全程记录、双人签字。
(四)全程倒查制。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出现问题的要全程倒查。对负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二、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
(一)严禁涂改干部档案,严禁在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和参加工作途径等方面弄虚作假。对档案涂改造假或“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任、转任等手续。对档案造假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各级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本人档案,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对涉嫌伪造档案信息情节严重的,先予免职,待调查清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 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一)全面审核制。坚持“凡提必审、凡调必审、凡进必审”,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干部、军转干部和新进人员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等内容。
(二)审核会议制。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坚持集体研究认定。
(三)审核纪要制。对审核会议研究认定的全部信息形成会议纪要。对审核档案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认定结论,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四)审核公开制。任前干部审核形成的会议纪要,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及乡科级单位一把手。涉及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认定结论要通知干部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本人意见与组织结论不一致的,以组织结论为准。
四、严格干部档案查借阅纪律。
(一)一把手签字制。查借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长(局长)、一把手逐级签字审批,档案室负责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双人查借阅制。干部档案由2名中共党员共同查借阅,严禁干部查借阅本人档案。严禁在查借阅过程中写划、涂改、拆散、抽取、撤换、添加、污损档案材料。查档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借阅档案的重要材料要复印存留,归还的档案要逐卷逐页审核。
五、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
(一)强化党性教育和纪律约束,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内容;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在档案和材料接收、转递、保管等环节,要严格报送人、接收人双方签字制度,严禁将档案或档案材料交本人自带或转递,全程把关、不留死角。
(三)管档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军队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干部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档工作水平。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