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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拆违”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黄组考字〔2015〕11号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关于“拆违”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8日)
第一条 为在“拆违”攻坚行动中培养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坚持一线跟踪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拆违”攻坚行动责任单位的有关乡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
第三条 考核以“全市拆违工程责任单”为依据,以彻底拆除违章建筑为目的,坚持现场察看,逐项核实“拆违”攻坚进展,掌握干部工作表现和攻坚能力。
第四条 一线跟踪考核,实行累加计分,多拆多得分。
(一)每拆除1处20平米以下的违章建筑计10分;
(二)每拆除1处20(含)至50平米的违章建筑计20分;
(三)每拆除1处50(含)至100平米的违章建筑计30分;
(四)每拆除1处100(含)平米以上的违章建筑计40分。
多人承担“拆违”任务,按人均计分。
第五条 “拆违”行动成绩突出,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对相关责任干部加200分。
第六条 “拆违”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对相关责任干部减200分。
第七条 工作不到位,发生市级(含)以上“拆违”信访案件的,每次对相关责任干部减100分。
第八条 坚持一线跟踪考核阳光公开,相关责任干部得分排名情况,每日在阳光微信群、黄骅报进行通报。
第九条 干部“拆违”攻坚表现,记入干事档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解释。
201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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