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社区)“两委”换届,坚持党管换届、优质换届、规范换届、清正换届的原则。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8年6月开始8月底结束,压茬进行,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间隔时间一个月左右。
三、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和支持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村(社区)“两委”换届严格资格条件,必须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坚持“五选”“十不选”:
(一)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1.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二)坚决把下列10类人员排除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外: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黄骅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