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我市实际,按照中央、省、市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范围
1.全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其中,黄中、二中、三中、四中、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市医院、中医院为中层以上干部,其他学校、医院为正副校长级、正副院长级干部)。上述人员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仍在登记备案管理范围内。
2.全市在职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凡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领取《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退离休人员私出国(境)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表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备案表由其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批。经审查批准,填写《承诺书》后,方可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二)审批表中“事由”栏内,备案表中“所赴国家(地区)停留时间”、“出国(境)事由”栏内,必须明确填写拟出行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出国(境)事由、目的地等,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审批。
(三)对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乡科级干部,一般不予批准因私出国(境)。
三、加强证照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外事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个人保管证照,做到“人证分离”。
(二)实行一事一批。每次申请仅适用于一次因私出国(境)。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时,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严格保管制度。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应交尽交、集中保管的原则,坚持以下保管制度:
1.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完毕后,次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证照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集中保管。需使用证照时,要履行领取审批手续。
2.按照审批时间出国(境)的,返回我市后第二天,按照管理权限,立即将证照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集中保管;
3.未按审批时间出行的,要在审批的出行日期前,按照管理权限,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集中保管。需改期出行的,应再次履行报批手续。
4.对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不按审批的时间、行程出国(境)的,以及拒不上交和不按时上交所持出国(境)证照的,视情况,对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本人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新增备案登记人员信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反馈,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附:1.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退离休人员私出国(境)备案表
3.承诺书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骅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8日 |